原广州军区装备部第三期干部经济适用住房燃气工程
原广州军区装备部第三期干部经济适用住房燃气工程
招标公告
招标单位:广州军区善后工作办公室营建办中山大道项目部
招标代理单位:太阳成集团tyc234cc股份有限公司
日 期:2019年4月
原广州军区装备部第三期干部经济适用住房燃气工程
招标公告
根据相关文件批准,广州军区善后工作办公室营建办中山大道项目部现对原广州军区装备部第三期干部经济适用住房燃气工程进行招标,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人参加投标报名。
工程名称:原广州军区装备部第三期干部经济适用住房燃气工程
二、招标单位:广州军区善后工作办公室营建办中山大道项目部
联系人: 袁助理 联系电话:020-61615334
招标代理机构:太阳成集团tyc234cc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 任工 联系电话:13632301008
招标监督机构:广州军区善后办政工局纪检监察组
投诉电话:020-61615232
三、建设地点:广州市天河区中山大道西88号。
四、项目概况:原广州军区装备部第三期干部经济适用住房燃气工程,地点位于广州市天河区中山大道西88号,管道燃气用户分布于5栋楼房(3栋30层,2栋7层)共245户等工程。
五、标段划分及各标段招标内容、规模和招标控制价
1、项目编号:ZDA2019GK0415
2、本工程划分为1个标段。
3、招标内容、规模和招标控制价
招标内容:按招标人提供的招标文件、全套施工图纸、设计说明及补充说明,承包本工程施工图纸以及招标过程中发布的招标文件所包含的全部内容。
规模:管道燃气用户分布于5栋楼房(3栋30层,2栋7层)共245户,需邻近小区华港花园小区道路连接市政燃气管道到本小区,距离约120米等工程。(具体内容以图纸、工程量清单及相关资料为准)。
招标控制价:908155.04元。
资金来源:善后办基建专项经费
投标人合格条件
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投标人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按国家法律经营;
3、投标人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期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投标人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或以上级别施工总承包资质,并同时具有“压力管道安装许可证GB1类”(须含PE专项);
5、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应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或以上级别的注册建造师;
6、持有项目负责人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
7、专职安全人员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
8、关于联合体投标: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9、投标申请人声明。
注:符合资格要求的投标人携带以上资料及法人证明书、授权委托书前来购买招标文件。
八、招标公告发布及招标文件发售时间:
1.招标公告发布之间:从2019年 4 月 18 日 0 时 0 分,截止时间:2019年 5 月 8 日 14 时 30 分。
2.招标文件发售时间:2019年 4 月 18 日起至2019年 4 月 24 日止(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招标文件发售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瘦狗岭路379号北岸商务406室,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1000元整/套(含施工图)(售后不退)。
九、递交投标文件时间、开标时间
递交投标文件起始时间:2019年 5 月 8 日 14 时 00 分,截止时间:2019年 5 月 8 日 14 时 30 分。
开标开始时间:2019年 5 月 8 日 14 时 30 分。
十、招标公告网上发布时,同时发布招标文件、施工图纸、招标控制价。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计算编制投标文件时间,编制投标文件的时间不得少于20天。
十一、资格审查方式:
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纸质资料资格审查。由评标委员会负责资格审查。
十二、本项目招标公告等信息在相关法定媒体【中国采购与招标网(http://www.chinabidding.com.cn/)、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太阳成集团tyc234cc股份有限公司(www.gddaan.com】上公布,并视为有效送达。
十三、本工程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计价规范设置招标控制价。
十四、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及招标内容有异议的,向招标人书面提出。
异议受理部门:广州军区善后工作办公室营建办中山大道项目部
异议受理电话:020-020-61615334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中山大道西88号
招标单位:广州军区善后工作办公室营建办中山大道项目部
招标代理:太阳成集团tyc234cc股份有限公司
日 期:2019年 4月 17 日
附件一
投标申请人声明
广州军区善后工作办公室营建办中山大道项目部、广州军区善后办政工局纪检监察组:
本公司就参加 投标工作,作出郑重声明:
本公司保证投标报名及其后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的。
本公司保证在本项目投标中不与其他单位围标、串标,不出让投标资格,不向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
三、本公司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的状态;没有处于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取消投标资格的处罚期内;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的状态;在投标报名截止日期前两年内没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已书面认定的重大工程质量问题;
四、本公司拟委派专职安全员兼任本工程的工地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员,严格遵守建设工程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制度,执行“一不准进、三不准出”规定,选择合法的余泥渣土运输单位及排放点。承诺如违反建设工程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制度,将自愿接受:通报批评,记录不良行为,列入黑名单,并暂停责任企业投标报名一年,对责任项目负责人暂停投标报名二年。多次违规的,暂停投标报名二至三年,并提请资质审批部门降低或吊销企业资质、项目经理的建造师从业资格和专职安全员安全培训考核证书。
五、本公司及其有隶属关系的机构没有参加本项目的设计、前期工作、招标文件编写、监理工作;本公司与承担本招标项目监理业务的单位没有隶属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
六、本公司保证本项目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和安全员没有在其他在建项目中任职。
七、本公司承诺,中标后不转包或违法分包,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相关管理规定;按照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的规定发包劳务或使用自有劳务队伍。
八、本公司承诺,中标后将利用信息技术手段,对施工现场人员建立基本信息档案、实行实名管理的制度并完成工资支付,切实落实《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转发<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用工实名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穗建筑﹝2018﹞981号)中的各项规定。我公司对实名管理负总责。若本项目实行劳务分包的,我公司对劳务分包企业实施统一管理,监督其用工企业按时足额支付作业工人工资,督促落实实名管理制度。本公司接受招标人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适用于施工专业承包招标且没有施工总承包单位的项目)
九、与本公司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本公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包括: 。(注:本条由投标申请人如实填写,如有,应列出全部满足招标公告资质要求的相关单位的名称;如无,则填写“无”。)
本公司违反上述保证,或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经查实,本公司愿意接受公开通报,承担由此带来的法律后果,并自愿停止参加广州市行政辖区内的招标投标活动三个月。
特此声明。
声明企业: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企业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