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塘社区东华片区微改造项目、聚德西片区微改造项目、聚德南片区微改造项目工程造价咨询服务
大塘社区东华片区微改造项目、聚德西片区微改造项目、聚德南片区微改造项目工程造价咨询服务
招标公告
根据海发改函【2018】391、海发改函【2018】274、海发改函【2018】273批准,大塘社区东华片区微改造项目、聚德西片区微改造项目、聚德南片区微改造项目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已具备招标条件,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政府江海街道办事处现决定对本项目造价咨询单位进行公开招标,现将本项目招标的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大塘社区东华片区微改造项目、聚德西片区微改造项目、聚德南片区微改造项目工程造价咨询服务
项目编号:ZDA20190301
二、招标单位: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政府江海街道办事处
联系人:李先生 联系电话:020-34397374
招标代理机构:太阳成集团tyc234cc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林工 联系电话:13925050198
招标监督机构: 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政府江海街道办事处
监管电话:020-34397374
三、建设地点:广州市海珠区江海街。
四、工程规模:大塘社区东华片区微改造项目建设总投资2980.00万元,其中建安工程费2571.00万元,占地面积约14.47公顷,工程主要包括:清疏、维修化粪池及排污卧管34座;维修房屋户外构造构件(含檐口、阳台栏板、入口挑檐、肋脚、散水等)1500m2;整治不规范遮阳篷和防护设施1000m²;外立面整饰25000m²;维修小区围墙(含清水墙拆砌、混水墙拆砌抹灰、油漆更换围墙栏杆)1300m²;小区公共“三线”整治2200m;消防工程1项(含维修改造小区室外消防设施1800m等);更换小区排水管网1200m;疏通小区排水管网(含更换管网井盖)2600m;维修更换小区供水管网1350m;维修改造供电设施1项;维修小区照明设施70套;安装小区照明设施50套;维修小区道路及楼间破损甬路16000m²;拆除小区违法建筑物、构筑物及设施1项;规范统一设置招牌115个;规范垃圾收运点设置9处;安装小区视频监控系统1项;维修完善人行安全设施1650m²;提升小区绿化900m²;小区公共部分雨污分流改造750m;建设小区公共空间1500m²;建立文化长廊宣传栏、电子信息牌等设施5处;提升小区环境设施品质4处等项目。
聚德西片区微改造项目工程建设总投资1980万元,其中建安工程费用1668万元,本项目范围约7公顷,建筑面积24.19万平方米,工程主要包括:外立面整饰、维修安装楼道照明、修复公共楼梯、粉刷楼道(含墙面零星抹灰)、维修改造楼栋消防设施、维修小区围墙(含清水墙拆砌、混水墙拆砌抹灰、油漆更换围墙栏杆等)、维修小区道路及楼间破损甬路、安装小区照明设施及监控系统、建立文化长廊、宣传栏、电子信息牌等设施、提升小区环境品质设施设施等项目。
聚德南片区微改造项目工程建设总投资为980.00万元,其中建安工程费用为827万元,占地面积约3公顷,建筑面积约6万平方米,户数798户。工程主要包括:外立面整饰、维修安装楼道照明、修复公共楼梯、粉刷楼道(含墙面零星抹灰)、维修改造楼栋消防设施、维修小区围墙(含清水墙拆砌、混水墙拆砌抹灰、油漆更换围墙栏杆等)、维修小区道路及楼间破损甬路、安装小区照明设施及监控系统、建立文化长廊、宣传栏、电子信息牌等设施、提升小区环境品质设施设施等项目。
五、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六、标段划分、招标控制价及招标内容:
1、标段划分:本招标项目划分1个标段。
2、招标控制价:人民币18.93万元(其中:大塘社区东华片区微改造项目9.7万元、聚德西片区微改造项目6.73万元、聚德南微改造项目2.5万元)。
3、招标内容:大塘社区东华片区微改造项目、聚德西片区微改造项目、聚德南微改造项目的施工图预算(含工程量清单和招标控制价)编制工作,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工作内容:
(1)设计阶段:编制施工图预算(含设计图纸修改后调整相应预算),按图纸计算工程量(含钢筋及预埋件的计算)。
(2)招标阶段:编制工程量清单和招标控制价,完成招标控制价备案。
(3)根据招标人内审要求对施工图预算、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进行调整修改工作。
(4)施工招标过程中,如有施工投标单位对招标工程量清单提出疑问,委托人要求咨询人检查、核对等工作时,咨询人需协助、配合相关工作。
(5)在施工中标单位签订合同前,如对招标工程量清单有疑问,咨询人需配合相关工作。
具体造价咨询服务内容详见招标文件、合同。
七、服务期:自本项目合同签订之日起,直至履行本项目合同义务完毕为止。
八、公告发布、报名及发售招标文件时间、递交投标文件时间与开标时间:
1.公告发布日期(含本日): 2019 年 4 月 11 日至 2019年 4 月 15 日。
注:招标公告发布时间不得少于5日。
2.报名及发售招标文件开始日期(含本日):2019 年 4 月 11 日
报名及发售招标文件截止日期(含本日):2019年 4 月 15 日(节假日除外)
报名及发售招标文件时间:上午:9:30~11:30,下午:14:00~16:30。
注:发售招标文件时间不得少于5日,从公告发布之日起发售招标文件,并从发售招标文件之日起开始计算备标时间,备标时间不少于20日。
3.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时,投标人提供:(1)《广州建设工程投标报名申请表》(从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页下载)原件;(2)参加报名的投标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如有);(3)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4)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5)项目负责人注册造价师证复印件;(6)投标申请人声明原件(见附件一)。
以上各项资料须加盖公章并按顺序排列,装订成册,一式两份,复印件需同时须提供原件以供核查,方能办理报名手续。
4.招标文件费每套500元,由招标代理单位出具凭证,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如报名参加投标的申请人数量过少不足以形成充分竞争时,招标人在确认正式投标人之前,可以发出补充公告,适当延长报名时间。
5、递交投标文件时间与开标时间:
递交投标文件开始时间: 2019 年 4 月 30 日 13 时 30 分,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19年 4 月 30 日 14 时 00 分。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有效授权委托人须凭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法人授权委托证明书(原件)(如有)及本人身份证(原件)提交投标文件,否则其投标文件不被招标人接收。
开标时间:2019年 4 月 30 日 14 时 00 分。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招标答疑中的相关信息。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开标时间因故推迟的,相关评标信息仍以原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信息为准。
九、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递交投标文件及开标地点:太阳成集团tyc234cc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市南沙区黄阁镇富门花园B501室)。
十、投标人合格条件(在评标时进行审查):
1、申请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2、申请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按国家法律经营。
3、投标人需具备承接本工程所需的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核发有效的工程造价咨询甲级资质。
4、投标人拟委派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具有有效的注册造价工程师资格。
5、投标报名前,投标人须在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建立诚信档案。
6、投标人已按照附件一的内容签署盖章的投标申请人声明
7、关于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十一、资格确定方式:
1、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2、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人不足3名或经评审有效的投标人不足3名时为招标失败。招标人分析招标失败原因,修正招标方案,报有关管理部门核准后,重新组织招标。
十二、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内容异议的,向招标人书面提出。异议受理部门: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政府江海街道办事处
异议受理电话:020-34397374
地址:广州市海珠区石榴岗路470号。
十三、本公告在太阳成集团tyc234cc股份有限公司(网址:http://www.gddaan.com)、广州市海珠区政府门户网站(http://hzqrsj.haizhu.gov.cn)、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网址:http://www.gdzbtb.gov.cn)和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网址:http://www.cebpubservice.com)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太阳成集团tyc234cc股份有限公司网站发布。
十四、特别提示:投标人在本项目招标人的工程项目中存在下列行为的,将被拒绝1年内参与我单位后续工程投标。(注:拒绝投标时限由招标人视严重程度确定,最低三个月起,自招标人发出通知之日起计):
1.将中标工程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的;
2.在中标工程中不执行质量、安全生产相关规定的,造成质量或安全事故的;
3.存在围标或串标情形的;
4.存在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情形的。
5.存在因过错行为被生效法律文书认定承担违约或侵权责任的。
招标单位: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政府江海街道办事处
招标代理单位:太阳成集团tyc234cc股份有限公司
日 期:2019年 4 月 11 日
附件1:大塘社区东华片区微改造项目、聚德西片区微改造项目、聚德南片区微改造项目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招标公告.doc
附件一:
投标申请人声明
广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及招标监管机构:
本公司就参加 投标工作,作出郑重声明:
一、本公司保证投标报名材料及其后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的。如我司成为本项目中标候选人,我司同意并授权招标人将我司投标文件商务部分的人员、业绩、奖项等资料进行公开。
二、本公司保证不与其他单位围标、串标,不出让投标资格,不向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
三、本公司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的状态;没有处于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取消投标资格的处罚期内;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的状态;在投标报名截止日期前两年内没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已书面认定的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本公司没有在投标报名截止时间前三年内被人民法院判决犯有行贿罪的记录;在投标报名截止日期前三年内,本公司没有弄虚作假骗取中标、围标串标行为(以行政主管部门或法院或检察院书面认定为准);本公司没有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四、本公司及其有隶属关系的机构没有参加本项目招标文件的编写工作;本公司与承担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没有隶属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
本公司违反上述保证,或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经查实,本公司愿意接受公开通报,承担由此带来的法律后果,并自愿停止参加广州市行政辖区内的招标投标活动三个月。
特此声明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声明企业(企业公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