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佛山监狱安防监控设施改造(2023年度)项目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广东省佛山监狱安防监控设施改造(2023年度)项目已由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粤发改投审〔2023]4号文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广东省佛山监狱,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出资比例为财政资金100%,招标人为广东省佛山监狱。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招标项目概况
2.1.1招标项目名称:广东省佛山监狱安防监控设施改造(2023年度)项目。
2.1.2工程建设地点:广东省佛山市高明区。
2.1.3工程建设规模:广东省佛山监狱安防监控设施改造(2023年度)项目,包含会见楼等区域监控系统,周界安防工程系统,网络安全防护系统等建设。
2.1.4 工程总投资:本项目总投资约 575万元,其中工程费用5508603元,。
2.2 标段划分及各标包招标内容、主要技术参数和招标控制价:
2.2.1标段划分:本项目设1个标段。
2.2.2 招标内容:广东省佛山监狱安防监控设施改造(2023年度)项目,主要包含会见楼等区域监控系统,周界安防工程系统,网络安全防护系统等建设。
2.2.3 主要技术参数:相关技术参数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用户需求书》。
2.2.4最高投标报价:人民币5508603元。
2.3 计划工期:项目实施工期要求为7个月,具体按招标人要求和合同要求。
2.4 交货地点:广东省佛山市高明区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3.2投标人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按国家法律经营。
3.3投标人均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企业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
3.4投标人应具备以下资质:
①投标人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或以上资质,②或者具有公安部门核发的《广东省安全技术防范工程设计、施工、维修一级资格证》,或者广东省以外的单位须有《广东省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施工、维修资格备案证》(三级)或以上;③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的人员为:机电工程或通信与广电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或以上,其注册企业名称应与对应的投标企业名称一致;
注:(1)资质内容按照建市[2014]159号文颁布的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对应的资质类别及等级的承包工程范围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5]154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办市函〔2020〕334号)的要求设置。招标内容含有设计要求,且设计要求仅为深化设计的,在投标人的资质设置要求中,不允许设置设计资质。
②项目负责人在任职期间不得担任专职安全员,项目专职安全员在任职期间也不得担任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
3.5项目负责人持有安全培训考核合格证(B类)或能够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信息的网页截图;
3.6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技术负责人的资格要求为:电子信息工程或信息通信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技术负责人和项目负责人不为同一人。
3.7专职安全员须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或能够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信息的网页截图。
3.8投标人已按照附件一的内容签署盖章的投标人声明。
3.9、关于联合体投标: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10投标人未出现以下情形:与其它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按投标人提供的《投标人声明》进行评审)。如不同投标申请人出现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情形,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11未被纳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且被限制参加财政投资工程或政府投资工程或建设工程投标的(具体名单以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信用广州”https://credit1.gz.gov.cn/sgs/sgsXkNew公布的“失信黑名单”为准);
注:未在招标公告第九条单列的资审合格条件,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3 年 11 月 14 日 00:00 至 11 月 20 日 24:00 前(北京时间,下同),登录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中心网站(以下简称“交易平台”。下文及招标文件中的“交易平台”均指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中心网站,登录网址为:https://www.gdgczb.com)确认投标并下载招标文件。(注: 投标人必须于 12 月 3日 24:00前在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中心网站下载招标文件及附件,逾期将无法下载招标文件及附件。)
4.2 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前应在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中心注册审核通过,并办理机构数字证书、机构个人数字证书,咨询电话:020-22360006。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23年12月4日 10时30分。
5.2 开标时间:2023年12月4日10时30分。
5.3 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中心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投标人完成电子投标上传后,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递交回执通知。递交时间以递交回执通知载明的传输时间为准。
5.4 提交投标文件备用U盘(1个)。递交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前,递交地点为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中心)开标室(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天河北路28号时代广场7楼开标室)。
注:备用U盘单独密封,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并在包封上写明“投标文件备用U盘”字样(U盘内拷贝投标软件生成的加密及非加密文件、可编辑文件,如不到场视为默认接受开标结果)。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中心网站(网址:https://www.gdgczb.com)、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网址:http://www.zbtb.gd.gov.cn/)和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网址:http://www.cebpubservice.com/)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中心网站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招标人名称:广东省佛山监狱
地址:广东省佛山市高明区荷城街道高富二路10号
联 系 人:陈工 电 话:0757-89998333-668
电子邮箱:
招标代理机构:太阳成集团tyc234cc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体育西路103号维多利广场A塔20楼
联 系 人:任工 电 话:18841561108
电子邮箱:zhaobiaobumen2@163.com
异议受理部门:广东省佛山监狱
地 址:广东省佛山市高明区荷城街道高富二路10号
联 系 人:陈工 电 话:0757-89998333-668
招标监督机构:广东省监狱管理局
监管电话:020-36270415
地址:广州市白云区广园中路298号
招标人名称:广东省佛山监狱
招标代理名称:太阳成集团tyc234cc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 11 月 13 日
附件一:
投标人声明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及招标监管机构:
本公司就参加 投标工作,作出郑重声明:
一、本公司保证投标登记及其后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的。如我司成为本项目中标候选人,我司同意并授权招标人将我司投标文件商务部分的人员、业绩、奖项等资料进行公开。
二、本公司保证在本项目投标中不与其他单位围标、串标,不出让投标资格,不向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
三、本公司不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或者与本项目设计人或提供咨询服务的机构存在附属关系的;
(3)为本项目监理人或者与本项目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4)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5)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6)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7)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互相控股或参股的;
(8)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9)与本标段的检测机构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0)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11)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12)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13)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4)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
(15)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布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6)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17)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18)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9)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派的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2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本公司保证本项目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和安全员没有在其他在建项目中任职。
五、本公司已经对投标时拟投入本项目的管理团队和专业技术人员进行了自查,保证拟投入的所有人员都是本单位正式人员,都在本单位缴纳社保,不存在持证人注册单位与实际工作单位不符、买卖租借(专业)资格(注册)证书等“挂证”违法违规行为。
六、本公司承诺,中标后不转包或违法分包,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相关管理规定;依法按照国家、省、市的有关规定发包劳务或使用自有劳务队伍,依法按时足额支付工程款给分包单位(如有)和支付工资给劳务工人,不以工程款未到位为由克扣或拖欠工人工资。
七、本公司承诺,中标后将利用信息技术手段,采用人脸、指纹、虹膜等生物识别技术进行电子打卡,实施考勤管理,对施工现场人员建立基本信息档案、实行实名制管理的制度并完成工资支付,切实落实《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用工实名管理暂行办法》等关于用工实名制和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的各项规定。我公司对实名制管理负总责。若本项目实行劳务分包的,我公司对劳务分包企业实施统一管理,监督其用工企业按时足额支付作业工人工资,督促落实实名制管理制度。本公司接受招标人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八、与本公司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本公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包括: 。(注:本条由投标人如实填写,如有,应列出全部满足招标公告资质要求的相关单位的名称;如无,则填写“无”。)
九、本公司违反上述保证,或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经查实,本公司愿意接受公开通报,承担由此带来的法律后果,并愿意停止参加广州市行政区域内的招标投标活动三个月。其中,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的,属于弄虚作假骗取中标,将依法接受监管部门的处罚。
十、如果本公司使用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取得的资质参与本项目投标,该资质经资质审批部门核查被依法注销的,本公司承诺自动放弃投标及中标资格。如经查实该资质为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的,将依法接受监督部门的行政处罚。
十一、本公司违反上述保证,或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经查实,本公司愿意接受公开通报,记录不良行为,承担由此带来的法律后果,并愿意停止参加广东省行政区域内的招标投标活动三个月。其中,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的,属于弄虚作假骗取中标,将依法接受监管部门的处罚。
特此声明
声明企业:
法定代表人签字:
项目负责人签字:
技术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企业电子签章)